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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现主营:托辊专用缓冲胶圈、水泥管道胶圈、玻璃钢管道胶圈、铸铁管道胶圈、波纹管道胶圈、PVC管道等连接密封圈,密封件氟橡胶、硅橡胶、丁基、丁腈、天然等海绵橡胶制品

竣工环境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验收意见

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衡水市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志亮
  编制单 位 :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占广
  项目负责人:张丽敏
  
  衡水市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电话:0311-66699109
  传真:传真:0311-66699109
  邮编:053010  邮编:050000
  地址: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 100 号


  前 言
  

  随着密封技术的不断发展,环保节能意识不断增强,橡胶密封圈在密封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提高,需求量还会进一步扩大。2009 年橡胶密封制品销售额已达到 60 亿元以上,未来几年还将继续以 10%-20%的速度增长。面对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投资 620 万元,利用河北得健堂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建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委托河
  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评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通过衡水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衡环开评[2017]9 号。
  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已取得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衡高审投资备字[2017]11 号),本项目只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7 年 11 月,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委托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验收编制依据
  
  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2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6)《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1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1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 号) 。


  1.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2)衡水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衡水科峰矿山机械
  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衡环开评[2017]9 号;
  (3)《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HB171001294),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2、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 2-1。
  表 2-1 验收项目概况一览表
  3.png

 
  2.1.2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本项目位于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总占地面积830.1km2,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47'6.84",北纬 37°47'8.06"。厂址边界东侧为邱刘庄村,西侧隔东华大街为中海仓储物流,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得健堂医药生产车间。距离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 80m 处的邱刘庄村。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 1。
  2.1.3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平面布置根据不同功能分为 4 个区。西部布置两个生产车间,西南侧为轧胶车间,西北侧为硫化车间;车间中部为原料库,东部为成品库。各车间根据不同生产工序进行区域划分;办公楼设于厂区西部,出口位于厂区西部,紧邻东华大街。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
  2.2建设内容
  2.2.1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生产规模为年产 20 万个胶圈。
  2.2.2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资源见表 2-2。
  表 2-2 主要原辅材料与能资源消耗一览表
  4.png
  
  2.2.3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详细内容见表2-3。
  表 2-3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5.png  

  2.2.4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 2-4。
  表 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6.png


  2.3工艺流程
  橡胶密封圈生产工艺包括配比上料。橡胶混炼、开炼、硫化成形 4 个工段, 具体生产工艺过程如下:
  (1)配比上料
  为了提高橡胶制品的性能,需要在胶料中加入配合剂,主要为补强剂(炭黑)、填充剂(高岭土)等大辅料以及软化剂(硬脂酸)、氧化锌、分散剂,促进剂等小辅料,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能要求和工程需求,各配合剂投入质量分数略有不同。此外,后序硫化工序所需硫化剂(硫磺)也在此工段配比投加。大辅料以及小辅料均由人工进行配比,各种配合剂由人工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称量配比完成后装入塑料袋内,与块状胶料一同运至密炼机投料处,块状胶料、配合剂连同塑料袋直接由人工投入密炼机内。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密闭配料间开关门逸散的少量粉尘 G1。
  (2)橡胶混炼、开炼
  混炼:按配方将天然胶、再生胶及炭黑、氧化锌、高岭土、硬脂酸等按一定比例加入密炼机内进行搅拌。人工将胶料与袋装的配合剂一同经密炼机投料口投入密炼机内,通过循环冷却水间接热交换的方式控制混炼温度不超过 80℃,压盖压力为 0.5-0.8Mpa,混炼时间控制 8-10 分钟。混炼是将胶料与各种配合剂充分混匀的过程,物料在搅拌过程中受到剪切和摩擦作用,温度急剧上升,粘度降低增加了橡胶在配合剂表面的湿润性,使橡胶与配合剂表面充分接触。混炼完成的胶料呈面团状,由出料口落入配套的兜子内,进行下一工序。
  开炼:将胶料卷入两辊之间,胶料通过反复受强烈剪切作用达到进一步混合并压制成片的目的。本项目将混炼完成的胶料投至开炼机,胶料反复通过开炼机两辊间滚动的剪切力将胶料压延成片,从而使胶料进一步混匀,得到表面平整、厚度均匀的半成品胶,质检合格后备用。此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密炼机搅拌过程及出料口产生的废气 G2,开炼产生的废气 G3,密炼机出料口集气罩及开炼机集气罩逸散少量废气 G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非甲烷总烃;密炼机工作产生的噪声 N1,开炼机工作产生的噪声 N2,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 S1。混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一同进入碱喷淋+光催化氧化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外排。
  (3)硫化成形
  橡胶受热变软,遇冷变硬、发脆,不易成形,容易磨损,易溶于汽油等有机溶剂,分子内具有双键,易起加成反应,易老化。为改善橡胶制品性能,生产上要对生橡胶进行一系列加工过程,在一定条件下,使胶料中的生胶与硫化剂发生
  化学反应,使其由线型结构的大分子交联成为立体网状结构的大分子,使胶料具备高强度、高弹性、高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本项目使用的硫化剂为硫磺, 共设置 11 台平板硫化机,使用 5 台,6 台备用。
  检查生产橡胶密封圈的模具规格、型号是否与生产需求一致,查看模具有无损伤。将检验合格的模具固定在平板硫化机上,加热到工艺要求的温度。橡胶硫化作用是在较高温度下硫原子与橡胶的长条分子产生横向的键,可增强生橡胶的硬度、以及对化学物品的抵抗能力。混炼完成的胶料运至硫化车间挤出成形,待模具温度达到硫化所需温度时,人工将成形的胶圈平整地放在模具内,胶圈硫化20min 左右,成为成品硫化橡胶。将成品胶圈从模具中取出后修除胶边,检验其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即为成品,本项目平板硫化机热源采用电能。
  此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硫化废气 G5,硫化机整体罩开关门逸散废气 G6,挤出机产生噪声 N3,平板硫化机产生噪声 N4,修边产生的胶片下脚料 S2。本项目采用整体罩将平板硫化机整体罩住形成密闭操作间,上接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碱喷淋+光催化氧化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外排。混炼、开炼、硫化共用一套碱喷淋+光催化氧化废气净化系统+15m 高排气筒。
  1.png  
  图 2-1项目工艺流程图
  
  2.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总人数为 20 人,工作制度采用 1 班 8 小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时间为 300 天。

  2.5公用工程 
  2.5.1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运营期用水包括密炼机、开炼机循环冷却水补水、废气净化组合系统碱喷淋吸收塔循环补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密炼机、开炼机循环冷却水量为 50m³/d,补水量为 0.5m³/d。废气净化组合系统中碱喷淋吸收塔循环水 10m³/d,补水量为 0.5m?/d。项目不设食堂,生活用水按 50L/人 d 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 1.0m³/d。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用水量 62m³/d, 其中新鲜水用量为 2.0m³/d,循环水量 60m³/d,水循环利用率 96.8%,新鲜水年消耗量为 600m³/a。
  ②排水
  项目运营期间设备冷却循环水及碱喷淋吸收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厂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8m³/d,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园区集水池,最终排入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外排。
  2.png  
  图 2-2 项目给排水平衡图
  2.5.2供电
  项目用电电源接自园区供电网,本项目年耗电 10 万 kW.h,本项目依托现有变压器一台,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2.5.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供暖采用分体式空调,厂区不设锅炉。
  2.6环评审批情况
  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编制完成了《年产 20 万个胶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衡水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对此项目进行了批复,审批文号为衡环开评[2017]9 号。
  2.7项目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620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20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2%。
  2.8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项目建设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保持一致,无重大变化。
  2.9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 项目总占地面积 6667m2,主要建设内容为轧胶车间、硫化车间、库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的公用、辅助和环保设施。
  ①污水──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废气──工程外排颗粒物、恶臭、非甲烷总烃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1废水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间设备冷却循环水及碱喷淋吸收塔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厂区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8m3/d,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园区集水池,最终排入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外排。
  3.1.2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轧胶车间混炼工段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 开炼工段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硫化车间硫化工段产生的以硫化氢为主的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烃。
  3.1.3噪声污染源
  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 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3.1.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密炼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橡胶下脚料、废包装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为一般固体废物。
  3.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620 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 20 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2%。
  表 3-1  环保设施一览表
    7.png
  
  4、环评主要结论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环评主要结论建议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计算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对四周厂界的贡献值在 0.000536-0.000902mg/m3 之间,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 2.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范围在 0.003425-0.004978mg/m3 之间,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表 6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厂界硫化氢浓度范围在 0.00115-0.000283mg/m3 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二级新改扩建厂界限值(≤0.06mg/m3)。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密炼机、开炼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经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减震处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村民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密炼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混炼工序,不外排;橡胶下脚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危害程度是可以控制的。同时项目设计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装置及其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项目的安全性得到有效的保证,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较小,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环境风险措施可行。
  (6)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见附件 1。
  4.3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 4-1。
  表 4-1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8.png  

  5、验收执行标准
  
  表 5-1  环评批复标准
  9.png  
  表 5-2  验收执行标准标准

       10.png
  
  6、验收监测内容
  
  6.1废水监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该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确定废水监测方案,详见表 6-1。
  表 6-1  废水监测点位及频次
  11.png  
  6.2废气监测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该项目废气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确定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监测方案,详见表 6-2。
  表 6-2  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
  12.png


  6.3厂界噪声监测
  表 6-3  噪声监测点位及频次
  13.png


  6.4监测分析方法与监测仪器
  表 6-4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
  14.png


  表 6-5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
  15.png 


  表 6-6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仪器
  16.png 


  6.5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具体质控措施如下:
  1、生产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 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废气监测。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3、噪声监测。按有关标准要求,噪声分析仪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监测前、后经噪声校准器进行了校准,且校准合格。
  4、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监测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14、15 日,监测期间该项目运行负荷大于 75%, 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表 7-1  工况表
  17.png

  7.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7.2.1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 7-2 废气监测结果
  18.png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9.25mg/m?,颗粒物浓度 11mg/m3,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为 2000m3/t,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 75%。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 0.006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4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限值要求,恶臭去除效率 82.3%,硫化氢去除效率为 99%。


  7.2.2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 7-3  废水监测结果
  19.png
  由以上监测结果可知, 水中 COD、氨氮、SS、BOD5 日均浓度分别为176-183mg/L、6.62-7.90mg/L、86-88mg/L、53.4-54.8mg/L,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7.2.3厂界噪声结果及评价
  表 7-4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20.png  
  由以上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 57.5-62.7dB(A),项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限制要求。该项目夜间不生产,故夜间噪声未测。

  7.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及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故废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为 SO20t/a、NOX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经计算,污染物排放非甲烷总烃为 0.062t/a,硫化氢 0.012t/a,粉尘为 0.062t/a,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为 0.360t/a, 硫化氢 0.396t/a,粉尘为 0.432t/a。
  
  8、环境管理检查
  
  8.1环保管理机构
  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环保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运行期环境管理
  衡水科峰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公司废水、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8.3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4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结论和建议


  9.1验收主要结论
  9.1.1废水
  水中 COD、氨氮、SS、BOD5 日均浓度分别为 176-183mg/L、6.62-7.90mg/L、86-88mg/L、53.4-54.8mg/L,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9.1.2废气
  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 9.25mg/m3,颗粒物浓度 11mg/m3,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为 2000m3/t,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中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 0.006kg/h, 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4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 2 限值要求。
  9.1.3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 57.5-62.7dB(A),项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限制要求。
  9.1.4固废
  密炼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混炼工序,不外排;橡胶下脚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9.1.5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故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为 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经计算,污染物排放非甲烷总烃为 0.062t/a,硫化氢 0.012t/a,粉尘为 0.062t/a,满足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非甲烷总烃为 0.360t/a,硫化氢 0.396t/a,粉尘为 0.432t/a。
  9.1.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督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将环保管理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2、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运行责任,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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